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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版者戒!

一批犯罪分子被判刑
2000-02-1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曲志红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曲志红)记者从全国“扫黄”办了解到,我国各地加大对非法出版活动的司法打击力度,运用法律武器严惩非法出版犯罪分子,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再次审理、判处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

据了解,1999年11月,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对戴明益非法出版、印刷、发行2万余册(份)封建迷信图书、报纸案进行审理。戴明益在1998年4月至6月期间,未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委托无锡市数家印刷单位非法印刷《识命捷赋》、《命理精髓》、《论算命》等图书1.25万册,《研究人生》报纸8000份,并以办班、邮购等方式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2.8万元。1999年5月,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作出鉴定,戴明益非法经营的图书、报纸均属违反科学、违反理性、宣扬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非法出版物。1999年10月,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以违反国家规定、出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对戴明益案正式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戴明益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万元。

另一起非法出版案江苏“10·30”案,也于去年11月宣判。江苏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假借某部门名义,非法出版大型画册《走向世界的江苏》,从中牟取暴利的周振平、王屹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并被处罚金800万元和500万元。

湖南长沙去年下半年分别审结了“5·8”案和“12·6”案两起非法出版案。1998年5月8日,长沙有关部门在某厂内查获一个非法书刊印刷窝点,收缴《黄色兵团》等多种淫秽色情书刊。经公安部门侦破,主要犯罪嫌疑人张伟、彭浩被抓获。此二人共印制淫秽书刊3.4万册,非法书刊3.2万册。1999年7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张伟有期徒刑19年,处罚金10万元;判处彭浩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6万元;同时,贩卖这批淫秽书刊的书店老板尹春林也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长沙“12·6”案,是长沙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破获的一起非法经营淫秽、盗版光盘案。在犯罪嫌疑人李元喜的住所和经营门面,当场收缴非法光盘1万张,其中淫秽光盘777张。1999年6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李元喜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外,在湖北宣判了两起非法印刷案。1999年1月8日,武汉唐家墩派出所查获淫秽图书插页,并追查到解放塑料彩印厂,当场收缴淫秽插图5万余张,PS版104张,胶片294张,抓获业主任代洪。1999年10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以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任代洪有期徒刑10年。另一起被宣判的是武汉刘祖清、金先华印刷非法书刊案,1998年6月,金先华委托武汉市台联包装彩印厂厂长刘祖清承印政治性非法出版物3000册(实印5000册)。刘在交货途中被查获。1999年11月,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金先华有期徒刑7年,判处刘祖清有期徒刑2年,各处罚金1万元,并处印刷厂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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